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02民初1304号

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学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世俊,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2020年4月29日,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68元(已减半),由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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