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002民初1304号 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学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世俊,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2020年4月29日,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68元(已减半),由原告台州市椒江方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