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瑞信汽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其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第三人袁小兵、曾梅香人身伤亡保险金70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其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保险理赔金289239.75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5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342200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16元,由被告***负担1300元、被告***负担200元,由原告***、***、***、***负担6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4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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