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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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10012号 原告: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关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禹,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瑶琳,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某1。 原告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6-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