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莱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鑫满达电路(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莱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鑫满达电路(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58039.3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2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鑫满达电路(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7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