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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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虹桥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虹桥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其公司财务报表供原告***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为被告江苏虹桥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查阅、复制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负担40元,由被告江苏虹桥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