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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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长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胜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669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223044.1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5807元,均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一审法院和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