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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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华富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 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川0191民初88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华富建设有限公司偿还本金8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 变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川0191民初88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驳回四川省华富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上诉人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