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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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92民初244号之一 原告: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高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子豪,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赖春临,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江西大江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2020)赣0192民初24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9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查,因冻结超标的额,需解除对被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号为70×××85、兴业银行武汉中北支行账号为41×××90、兴业银行武汉洪山支行账号为41×××08、兴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号为41×××91银行账户内存款各4900000元的冻结。 解除对被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浦发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号为70×××85、兴业银行武汉中北支行账号为41×××90、兴业银行武汉洪山支行账号为41×××08、兴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账号为41×××91银行账户内存款各49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