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交投小龙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伟润农产品有限公司
漳州佳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武汉伟润农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两面真空包装机两台(型号分别为PZB-500-X6和PZB-620S)、电子定量包装秤一台(型号为DCS-5S-3A)、恒温封口机一台(型号为HF-350-X6)返还给原告湖北交投小龙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3460元,减半收取1730元,由被告武汉伟润农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8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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