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19)皖0422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三、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退还购房款319914元,并支付利息30000元(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3199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为标准,计算至实际退还购房款之日止; 四、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违约金159.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50元,均由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