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19)皖0422民初4104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三、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退还购房款319914元,并支付利息30000元(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31991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为标准,计算至实际退还购房款之日止;

四、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违约金159.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50元,均由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6-2
发布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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