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财睿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39775.91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339775.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6000元;

三、被告***、***、***、安徽财睿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安徽财睿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对前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原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0元,保全费2820元,由被告***、***、***、***、***、安徽财睿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0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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