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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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广西劲鑫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浩泽净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持股比例:5.14%、出资金额:216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的保全,以被保全财产变现价值52391790.05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