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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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达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广西西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应付未付利息9,003.88元(利息计算到2019年10月23日,自2019年10月24日至贷款本金清偿日的利息另外计算。) 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