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原告***与被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于2005年3月9日签订的0501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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