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203民初20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被告: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B。

法定代表人:逄振中,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辉,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2020年5月1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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