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203民初20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被告: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B。 法定代表人:逄振中,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晓辉,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2020年5月1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