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爱德斯蒂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芳开发区支行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恒邦财险河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2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被告***在保险外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保函费等各项损失40672.81元的70%为28470.9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6元,保全费2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