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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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天建设有限公司 邯郸市创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邯郸市天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海天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496289.58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资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82元,减半收取24841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0823.24元,由被告河北海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