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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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中新浐灞欧亚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锦江国际酒店 西安视锦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视锦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中新浐灞欧亚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锦江国际酒店宴会款107054.45元及滞纳金(以107054.45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9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