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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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正大车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531民初4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工人,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族,学生,住***。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住***。 被告:河北正大车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彤,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魁民,该公司负责人。 组织机构代码:911305008057689738。 原告***、***与被告河北正大车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