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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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违约金23660.42元; 二、被告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储藏室产权登记违约金534.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