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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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顺民威燃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省顺民威燃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在被告***承包经营期间(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应分配给原告的利润分红款186044.4元,被告***对上述分红款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98元,减半收取2999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19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