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科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江西鸟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鸟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江西科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加工费8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分别以2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元(原告江西科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西鸟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