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奋飞实业有限公司 都昌县阳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鄱阳饶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江西在水一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奋飞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144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7年9月4日暂计算至2019年10月4日;余息自2019年10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34.4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5月28日暂计算至2019年11月4日;余息自2019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80元,决定由被告***、江西奋飞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