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巢湖市同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龙信巢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1民终2310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16)皖0181民初1909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9130元,减半收取4565元,由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336元,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1886元,巢湖市同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450元。

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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