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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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襄阳市高新区钱德辉租赁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襄阳市高新区***租赁服务部(经营者:***)支付租金及未归还螺丝赔偿款共计90868元及违约金(以90868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0元,由被告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襄阳市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56。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