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物业服务费3434元、违约金1030元,合计44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