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中航化安全阀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新投康佳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204民初161号 原告:北京中航化安全阀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恒,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炯,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新投康佳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庞定猛,该公司经理。 原告北京中航化安全阀销售有限公司和被告新疆新投康佳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中航化安全阀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中航化安全阀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庄姣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子梦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