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荣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北新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北屯市绿环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76121.94元;被告新疆荣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新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北屯市绿环水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5.70元,由原告***负担1923.88元、被告***负担6941.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