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北方广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右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右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奇瑞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SQR7111S11,车牌号为×××)、东方标致牌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DC7164DTBM,车牌号为×××)的查封;

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马自达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为CAM7150A5、车牌号为×××)的查封;

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应县惠泽苑小区5号楼二单元602室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03819)、坐落于应县新建西路生产资料公司家属楼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01587)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右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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