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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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 山西华通顺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6民初90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委托代理人:刘保山,河北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江***,河北崇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山西华通顺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兰华,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住***。 负责人:刘瑞明,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山西华通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樊永成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付佳佳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