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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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本金36000元及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21659.99元,共计57659.99元及自2018年6月30日起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支付律师费500元。 案件受理费1241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借款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