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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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 云南中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菩提岛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云南中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签订的《关于菩提岛酒店经营及装修的框架性协议》; 二、被告云南中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3,268元; 三、被告云南中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24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元,由被告云南中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清退,由被告云南中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径付原告16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被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清退,由原告***、***向被告云南中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径付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