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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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四川万德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广禾千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尚未实现的债权数额本金1,500,000元、利息281,000元,并从2015年6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5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31,760元,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同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提交其财产证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