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岳池县石垭建安总公司
喀什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内江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喀什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8.2元,已减半收取644.1元,由原告喀什金鑫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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