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鸿缘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四川鸿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初始登记违约金1618元; 二、限被告四川鸿缘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转移登记违约金2127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0元,减半收取360元,由被告四川鸿缘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16元,原告***负担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