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2民初9807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樊俊君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278元;

三、驳回樊俊君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4元,樊俊君已预交,由樊俊君承担176元,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4元,樊俊君已预交,由樊俊君承担176元,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08元。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同判决款项一并支付樊俊君。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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