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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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中建东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2民初9807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樊俊君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278元; 三、驳回樊俊君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84元,樊俊君已预交,由樊俊君承担176元,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4元,樊俊君已预交,由樊俊君承担176元,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08元。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同判决款项一并支付樊俊君。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