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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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无锡欧瑞京机电有限公司 临沂瑞华电子有限公司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临沂瑞华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临沭县支行(15898101040025273)、中国建设银行临沂市中支行(37050182860100001459)账户存款120万元,期限一年。 二、如冻结银行存款不足额,扣留被申请人临沂瑞华电子有限公司在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20万元,期限一年。 三、扣留被申请人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在雷勃电气(无锡)有限公司、无锡欧瑞京机电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120万元,期限一年。 四、如上述款项冻结不足额,查封被申请人郇宇、倪猛在临沂市区的不动产,期限三年。 五、如上述款项冻结不足额,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的房产(沭房管字第00006451号、沭房管字第00000828号)、土地使用权[沭国用(2007)第028号、沭国用(2006)第171号、沭国用(2006)第172号]、厂房、设备,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孟宪杰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该费用列为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