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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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 西安同维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同维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95000元,利息142200元,共计537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2元,减半收取4586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