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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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贵阳市光彩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432.2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3元,减半收取152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可在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于判决书确认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