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易普聚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县佳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省织金县佳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贵州易普聚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体系认证咨询费2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均按年利率6%标准,从2017年2月15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2017年8月20日,从2017年8月21日起以28,000元为基数计算至咨询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易普聚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省织金县佳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负担400元,原告贵州易普聚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