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西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格安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格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西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245064元及违约金186120元,合计43118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066元,由被告贵州格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