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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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医疗费8,418.8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