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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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老赵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老赵科技公司欠款2846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日开始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