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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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信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隆盛特钢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 法院 | 兴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单位内蒙古隆盛特钢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