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信华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隆盛特钢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 兴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单位内蒙古隆盛特钢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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