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80000元及利息5600元; 二、被告新疆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在向被告***支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9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若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请执行的,本院则依法不予受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