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西省孝义市镁铝有限公司
山东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泊头市兴泊除尘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胜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0282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9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965元,由胜凌公司承担1411元,由镁铝公司承担215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377元,由胜凌公司承担4767元,由镁铝公司承担156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6-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