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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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黎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426民初116号 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黎城县黎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山西省黎城县人。 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张海芳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田慧慧 书记员江宁 |
裁判日期 | 2020-03-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