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黎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426民初116号

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黎城县黎侯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山西省黎城县人。

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山西核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张海芳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田慧慧

书记员江宁

裁判日期 2020-03-29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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