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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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二号井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山东鲁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0万元; 二、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山东鲁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欠款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