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鲁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二号井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山东鲁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货款60万元;

二、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山东鲁宝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欠款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陕西振豪伟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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