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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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誉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89600元,并支付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27日的利息88128元(按照年利率6%计算),共计577728元。 二、被告云南省南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欠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7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