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蜀汇通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融聚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蜀汇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融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钢材货款348880.76元、垫资款15518元,共计364398.76元; 二、被告四川蜀汇通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融聚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资金损失30374元,并赔偿以364398.7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7.5%的标准,从2019年6月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损失; 三、被告***对前述第一项判决内容在348880.76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四川融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陪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61元,由原告四川融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181元,由被告四川蜀汇通贸易有限公司承担35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